在2013届会议期间,弗吉尼亚州议会颁布了众议院法案1872 ( 2013 《议会法案》,第289章),该法案允许纳税人通过网上一般招揽、网上经纪人或融资门户网站(“众筹”)进行的任何投资,有资格获得其符合条件的任何所得税抵免。
该立法要求税务局(“该部门”)制定指导方针,以方便纳税人提交任何必须提交的电子文件,以记录或验证已进行的众筹投资是否有资格获得税收抵免。由于在2013众议院法案1872颁布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一般不允许通过众筹方式出售股权,因此该部门推迟了此类立法所要求的指导方针的制定,直到 SEC 发布其众筹法规。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众筹的规定于2016年 5 月16生效,该部门于2016开始制定2013众议院法案1872所要求的指导方针。
10 月4日, 2016税务局发布了最终众筹指南。
立法文件
众议院法案1872 ( 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