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税(弗吉尼亚法典第58 . 1 - 1711至1718节)
遗嘱认证税是对大多数遗嘱和遗产管理授予的遗嘱认证征收的,适用于弗吉尼亚州的财产。对价值 $ 15 、 000或以下的遗产不征税。
遗产税不适用于遗产中的以下类型财产:
- 通过行使指定权而转移的财产。
- 共同持有的财产,并享有幸存者继承权。
- 保险收益支付给除遗产以外的指定受益人。
- 死亡时支付给指定受益人的债券。
该税适用于作为共同承租人拥有的财产,但以死者在该财产中的权益为限。该税也适用于通过遗嘱传给受益人的财产。
居民和非居民死者
除上述财产类型外,该税适用于死者位于Virginia的不动产和有形个人财产。对居民死者而言,无形个人财产(银行账户、股票、债券等)无论位于何处,均应纳税。对于非居民死者,无论无形个人财产位于何处,都不适用该税。
税率
对于价值超过 $ 15 , 000遗产(包括前 $ 15 , 000的资产),税率为每 $ 100 10美分。例如,价值为 $ 15 , 500遗产的税额为 $ 15 . 50 。地方政府还可征收相当于州遗嘱认证税1 / 3的地方遗嘱认证税。
申报及缴费
遗嘱认证纳税申报表、遗产清单以及遗嘱认证所需的其他文件均提交给死者居住地的巡回法院。在提交遗嘱进行认证或寻求遗产管理授予时,必须缴纳税款。
退款
虽然州税是通过巡回法院征收的,但法院无权退还多缴的税款。要申请退款,遗产执行人或代表应写信至:
特殊税收和服务
邮局方框546
弗吉尼亚州里士满23218 - 0546
退款申请必须包括支持多付款要求的文件,例如会计专员批准的原始和修改后的清单副本,以及应缴税款的支付证明。如果多缴的税款少于 $ 25 ,则不予退款。
代替遗产税的费用
Virginia 法律规定,记录继承人名单或特定宣誓书的费用为 25 美元。登记清单的地方可另外征收25 美元的地方费用。如果已为被继承人办理遗嘱公证,或已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管理,则不适用此收费标准。
当个人死亡时,弗吉尼亚州法律要求个人代表或其他合格人员向死者不动产所在地且个人代表具备资格的城市或县的法院或法院书记员提供继承人名单。如果在无遗嘱死亡的财产所有人死亡后30天内没有个人代表符合资格,则死者的任何继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交继承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