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亚税务局有义务保护所有纳税人信息的机密性,并且其披露此类信息的方式受到州和联邦法律的限制。每项信息请求均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确保披露符合法律授权。弗吉尼亚州税法典第58 . 1 - 3条规定,所有纳税人信息均属保密性质,禁止披露此类信息,除非“根据适当的司法命令或法律另有规定”。《弗吉尼亚法典》第58 、 1 - 3节以及其他条款规定了授权披露的某些列举的情况。对于任何未经《法典》明确授权的信息请求,弗吉尼亚税务局只能根据司法命令或有效传票披露纳税人机密信息。弗吉尼亚州法典第58 . 1 - 109授权弗吉尼亚税务局遵守传票,并规定了弗吉尼亚税务局如何出示传票文件的具体程序。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或获取送达地址,请联系弗吉尼亚税务披露官804 。 404 。 4029 。 

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