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和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税率

整个弗吉尼亚州的家庭消费食品和某些基本个人卫生用品的销售均按1 % 的优惠税率征税。 

什么食物才适合家庭食用?

大多数为家庭消费而包装的主食杂货和冷食均符合降低销售税率的条件。

不符合折扣价格条件的商品包括:

  • 酒精饮料;
  • 烟草;
  • 已准备好并包装好供在场内或场外立即食用的热食;
  • 用于种植供家庭食用的食物的种子和植物。

某些类型的摊贩被视为销售即时消费的食品,不允许收取折扣价。这些包括:

  • 餐饮承办商;
  • 特许供应商;
  • 娱乐设施(主题公园、体育场等);
  • 集市和狂欢节摊贩;
  • 礼品店;
  • 汉堡包和热狗摊;
  • 尊重小吃摊贩;
  • 冰淇淋摊和卡车;
  • 流动食品摊贩;
  • 电影院;
  • 报摊;
  • 自动售货机供应商。

任何零售机构如果即食食品销售额占其总销售额的80 % 或更多,则不得收取折扣价。(如果企业同时销售机动车燃料,则在确定其是否满足80 % 规则时应包括机动车燃料销售额。)

有关家庭消费食品减税的更多信息,包括符合条件的食品的详细清单,请参阅税务公告5 - 78

什么才算是必需的个人卫生用品?

自1日2020起,符合降低税率条件的基本个人卫生用品包括:

非耐用失禁产品:

  • 尿布;
  • 一次性内衣;
  • 用于保护内衣的垫子;
  • 床单;
  • 用于保护床单和床垫的垫子;
  • 设计用于插入体内的失禁产品

女性卫生用品:

  • 卫生巾;
  • 卫生巾;
  • 卫生棉条;
  • 月经海绵;
  • 月经巾和月经垫;
  • 月经杯;
  • 护垫;
  • 经期内裤;
  • 用于吸收或容纳月经流量的其他产品

有关基本个人卫生用品降低税率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税务公告19 - 8

申报和缴纳

在您的 常规销售税申报表上申报并缴纳这些项目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