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非居民遗产和信托、合伙企业、拥有非居民合伙人或股东的 S 公司以及未根据弗吉尼亚州法律成立或组织但在弗吉尼亚州出租或出售不动产的公司都必须向弗吉尼亚税务局登记。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6045条 (c) 款的定义,“经纪人”,包括房地产经纪人和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从每位每年从不动产中获得 $ 600或以上的弗吉尼亚州非居民那里获得一份登记表。《国内税收法典》第6045 (e) 条定义的“房地产申报人员”需要从每位非居民房地产卖家那里获取一份登记表。不受弗吉尼亚州所得税约束的房地产销售无需登记。

申报程序:经纪人和房地产申报人员必须在从业主处收到表格的次月第15天之前向弗吉尼亚税务局提交填妥的登记表格(对于租赁房产)或成交日期(对于房产销售)。如果非居民业主在经纪人要求后或在交易完成时60天内未能填写登记表,则经纪人或房地产报告人员必须代表业主完成登记。

如何登记

  • 非居民不动产所有者应填写表格 R- 5
  • 合伙企业、S 公司、遗产和信托必须在R- 5 P 表格上提供所有非居民合伙人、股东和受益人的信息。可以使用替代时间表,只要它们遵循相同的格式。

免征联邦和州所得税的销售也免征登记。必须填写豁免证书表格 R- 5 E并交给房地产申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