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编号
05 - 81
税种
BTPP 税
地方税
财产税
描述
地方移动财产税申诉指南
主题
澄清
发行日期
06-09-2005


重要声明


众议院法案464 (第534章, 2004常会)于1年2005月生效,扩大了税务局(“部门”)的权力,审理地方税务上诉,包括对飞机、船只、露营车、休闲车和拖车的有形个人财产税(“地方移动财产税”)的评估。

这些 地方移动财产税申诉指南 (这 ”指南”)由税务部发布,旨在为纳税人和负责评估和征收有形个人财产税的地方官员提供有关这一新行政上诉程序的指导。

这些 指南 并未反映众议院法案2679 (第927章, 2005届会议)对新的行政上诉程序所做的后续修改。众议院法案2679的规定适用于向税务专员或其他评估官员提出的行政上诉、向税务专员提出的上诉以及于1 2005月或之后在巡回法院提出的司法审查申请。该部门正在修订这些 指南 以符合众议院法案2679所做的修改。

上诉指南
地方移动财产税

弗吉尼亚州税务局


§ 1 。介绍。

这些 地方移动财产税申诉指南 (“指南”)由税务局(“税务局”)发布,旨在为纳税人和负责评估和征收有形个人财产税的地方官员提供有关新行政上诉程序的指导,该程序自1年2005月起生效。

众议院法案464 (第534章, 2004常会)扩大了该部门审理地方税务上诉的权力,包括对飞机、船只、露营车、休闲车和拖车的有形个人财产税(“地方移动财产税”)的评估。弗吉尼亚州税务局专员(“税务专员”)无权对纳税人对当地移动财产税评估的估价或估价方法提出质疑的上诉作出裁定。价值的确定和估价方法仍受当地决定。

行政审查程序旨在促进解决当地移动财产税问题。通过此审查程序,纳税人可以向当地评估官员申请审查纳税人不同意的评估。如果纳税人对地方审查的结果不满意,纳税人可以就地方最终裁定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税务专员将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作出裁定。

这些 指南 已尽可能地符合2000中规定的商业、专业和职业许可 (“BPOL”) 税的行政审查流程。 BPOL 指南 以及2004中规定的机械和工具税、商业有形个人财产税和商人资本税(“地方营业税”)的行政审查程序。 地方营业税上诉指南。

§ 2 。行政审查流程概述。

以下图表概述了当地移动财产税行政审查流程,旨在为纳税人和当地官员提供一般指导。纳税人和地方官员应该阅读全文 指南 获取有关审查过程的完整信息。

地方移动财产税评估的行政审查
纳税人
关键日期
功能
影响
兴趣
收集活动
自评估之日起一年内或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起一年内(以较晚者为准)
向当地评估官员提交复审申请
当地评估官员将审查评估结果并做出最终的书面当地决定
应计
在提交完整的复审申请或上诉意向通知后停止 ( 1 )
自发生之日起90天内
当地最终决定
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 2 )
税务专员将对上诉作出裁定
应计
当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或提交上诉意向通知时停止( 3 )
( 1 )为了停止征收活动,打算对评估提出上诉的纳税人应立即向当地评估官员提供书面的上诉意向通知。地方评估官员必须及时通知财务主管或其他负责征收活动的地方官员,征收活动应暂停。请参阅附件 B 中的建议表格“向当地评估官员提出上诉的意向通知”。

( 2 )如果申诉不完整,纳税人将收到通知并需在30天内完成申诉。

( 3 )为了停止征税活动,打算对地方评估官员的裁定提出上诉的纳税人应立即向地方评估官员和税务专员提交书面上诉意向通知。地方评估官员必须及时通知财务主管或其他负责征收活动的地方官员,征收活动应暂停。请参阅附件 C 中的建议表格“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意向通知”。

如上表所示,纳税人必须首先向当地评估官员提出复审申请,然后才能向税务专员提出评估上诉。纳税人自评估之日起或评估的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起一年内(以较晚者为准)提出当地审查申请。纳税人及时提交审核申请后,地方评估官员将在90天内对该申请作出书面最终地方裁定。纳税人可以从当地最终裁定之日起90天内向税务专员对该裁定提出上诉。

地方移动财产税评估的行政审查

当地评估人员
关键日期
功能
影响
兴趣
收集活动
提出复审申请后90天内
做出最终的书面当地决定
纳税人有90天的时间从当地最终裁定之日起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
应计
可在作出最终书面决定后开始或恢复
在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的通知发出后30天内
提出解决新问题的请求或对纳税人的上诉提出书面答复( 1 )
允许地方评估官员回应新问题或一般上诉
应计
直到税务专员发布最终书面决定为止
    • ( 1 )如果提出解决新问题的请求,则上诉应返回当地评估官员并重新开始当地上诉程序。地方评估官员必须做出新的最终裁定,该裁定可以向税务专员上诉。

如上表所示,地方评估官员必须在纳税人及时提交审核申请后的90天内发布书面最终地方裁定。在发布书面最终当地决定后,当地评估官员应通知财务主管或负责征收活动的其他地方官员可以开始或恢复征收活动。但是,当纳税人向税务专员提交对当地最终裁定提出上诉的意向通知或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时,必须暂停此类征收工作。纳税人必须向当地评估官员提供其向税务专员提交的上诉副本。当纳税人向税务专员提出及时上诉时,税务专员将向当地评估官员提供书面通知。当地评估官员将有30天的时间对上诉作出答复,或向税务专员提交书面请求,以解决上诉中首次提出的问题。如果地方评估官员提出书面请求来解决新问题,则上诉应返回地方评估官员并重新开始地方上诉程序。一旦上诉返回当地评估官员,当地评估官员必须发布新的书面最终当地裁定。此新决定可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


§ 3 。适用性 指南

4至9节规定了地方评估官员和税务专员对地方移动财产税评估的行政审查。存在、利用或试图利用本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复议程序 指南 不得影响纳税人寻求法律授权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 4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下列词语和术语的定义控制了本文件中这些词语和术语的含义。 指南

“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 指纳税人根据以下规定向税务专员提出的申请: 《弗吉尼亚州法典》 § 58 . 1 - 3983 . 1D. 申诉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向当地评估官员提交完整的审核申请(定义如下)。
    B. 当地评估官员的最终当地裁定(定义如下)。
      C. 一份声明,解释纳税人为何认为当地评估官员犯了错误。该声明应包括对地方评估官员如何误解或误用事实或权力的分析,并包括纳税人认为地方评估官员未能考虑到的事实、问题和权力。

      “复审申请” 指纳税人向地方评估官员提交的书面申请,要求审查根据以下规定作出的地方移动财产税评估: 《弗吉尼亚州法典》 § 58 . 1 - 3983 . 1B.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A.纳税人名称、地址和纳税人识别号。
        B.如申请人与纳税人不同,则需提供申请人的姓名、地址以及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书。
          C. 评估通知书副本。
            D. 一份解释纳税人认为评估错误原因的声明。该声明还应包括纳税人认为支持其立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依据。
              E. 纳税人请求的减免声明。

              “评估” 指确定适当的税率、适用税率的措施,以及最终应缴纳的税额,包括加税或减税。评估包括评估官员根据书面通知作出的书面评估,或纳税人在提交申报表时或未根据通知作出的自我评估。在法令规定的申报或缴税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的纳税申报表或缴纳的税款,应视为在法令规定的申报或缴税截止日期提交或缴纳。评估包括当地评估官员代表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

              『收藏活动』 指财务主管或其他负责收款活动的地方官员使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手段获取评估付款。

              “评估日期” 指评估官员或其雇员将书面评估通知送达纳税人,或将评估通知邮寄至纳税人最后已知地址的日期。自我评估应自提交申报表之日起视为已进行,如果不需要申报,则自缴纳税款之日起视为已进行。

              “已归档。” 文件自通过美国邮政服务以一等邮资递送的邮戳日起,或使用任何其他递送方式(包括传真)收到之日起,即被视为“归档”。

              “当地最终决定” 是指一份书面材料,列出当地评估官员对纳税人复审申请的最终裁定,包括支持当地评估官员对纳税人提出的每个问题所持立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只有此类裁定可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地方估税官员给纳税人的信函只是重申有争议的评估,并不构成地方的最终裁定。见13 §1 。 指南 以获得最终的本地判定样本。

              “因延误而陷入危险” 包括认定申请毫无意义,或纳税人意图(i)迅速离开当地,(ii)从当地移走其财产,(iii)将自己或其财产隐藏在当地,或(iv)实施任何其他可能损害或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的行为,从而导致在相关期间征税的程序失效。

              “当地评估人员” 指税务专员、首席评估官或首席评估官的指定人员。

              “地方移动财产税” 指对飞机、船舶、露营车、休闲车和拖车征收的有形个人财产税。

              “上诉意向通知书” 指纳税人向地方评估官员提交的书面声明,告知地方评估官员纳税人提出复审申请的意图。这也意味着纳税人向当地评估官员和税务专员提交的书面声明,告知纳税人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的意图。

              “税务专员” 指根据第58 . 1 - 3983 . 1条授权的税务局首席执行官或其代表D 对上诉作出最终裁定。

              “纳税人” 指须缴纳地方移动财产税的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信托或遗产。

              § 5 .计算满足申请要求的天数。

              对于向地方评估官员提出复审申请、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或答复或本条例中提及的任何其他信息或材料的任何时间限制, 指南如果该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Commonwealth of Virginia的假日,则申请、上诉、答复或其他信息或材料可在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对于这些内容中的任何时间限制 指南时效期间自引起时效期间的事件发生的次日开始计算。

              § 6 。暂停和开始/恢复收集活动。

              出现以下情况时,收款活动将暂停:
                A. 地方评估官员收到向地方评估官员提出评估上诉的意向通知或及时完整的复审申请。
                  B. 地方评估官员收到向税务专员就地方最终裁定提出上诉的意向通知。
                    C. 地方评估官员收到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的通知。

                    当必须暂停收税活动时,当地评估官员必须通知财务主管或其他收税官员。

                    收款活动可能在以下情况下开始或恢复:

                    A.纳税人向当地评估官员提交上诉意向通知后未能及时、完整地提交复审申请。
                      B. 地方评估官员认定,审查申请或向税务专员上诉的评估因延误而受到危害。
                        C. 当地评估官员发布的最终当地裁定。
                          D. 地方评估官员收到税务专员的书面通知,告知纳税人在最初提交上诉意向通知后未能及时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
                            E. 在当地移动财产税尚未完全减免的情况下,当地评估官员收到税务专员签发的最终书面裁定。
                              F. 地方评估官员收到纳税人向税务专员撤回上诉的请求副本。

                              当征税活动开始或恢复时,当地评估官员必须通知财务主管或其他征税官员。


                              § 6 . 1 .上诉期间的利息。

                              答. 向税务专员申请复审或上诉的评估税将继续累积利息,直至支付或减免。

                              B. 鼓励纳税人支付任何评估中无争议的部分,以避免在向税务专员提出复审或上诉申请期间产生利息。任何此类付款均不会被视为放弃本条例所规定的纳税人补救措施 指南

                              § 7 。复审申请——当地评估官员。

                              § 7 . 1 .时间限制。

                              被评估地方移动财产税的纳税人可以在评估之日起一年内或评估的纳税年度最后一天后一年内(以较晚者为准),向当地评估官员提出复审申请。

                              § 7 . 2 .善意的复审申请;无意义的复审申请。

                              提出复审申请必须诚信。复审申请不得是无意义的,或以逃避或延迟征收地方移动财产税为目的而提出的。


                              § 7 . 3 .复审申请提交确认书。

                              地方评估官员收到完整的复审申请后,应以书面形式向纳税人确认收到复审申请。

                              § 7 . 4 .最终的当地决定。

                              A. 只要申请是诚心提出的,而不是仅仅为了拖延,地方评估官员就应对纳税人提交的事实、主张和法律依据进行全面审查。

                              B.在此过程中,地方评估官员可能会与纳税人举行会议,进行进一步调查,或根据需要进行审计,以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得出公正的结论。

                              C. 在审查申请提交后90天内,地方评估官员应发布签名并注明日期的最终地方裁定。此90天期限应在纳税人遵守当地评估官员提出的所有合理要求后开始计算,该要求的唯一目的是发布最终的当地裁定,包括审计请求。每份最终书面裁定应包含以下通知:
                                • 您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向税务专员对该最终地方裁定提出上诉:

                              · 弗吉尼亚州税务局专员(“税务专员”)无权对当地移动财产税评估的估价或估价方法作出决定。价值的确定和估价方法仍然完全取决于当地决定。
                              · 如果您想上诉,您必须在此最终地方裁定之日起90天内采取行动,向以下地址的税务专员提出上诉:
                                    • 上诉和裁定
                                      弗吉尼亚州税务局
                                      邮政信箱27203
                                      弗吉尼亚州里士满23261 - 7203 。

                              · 征收活动可在本最终当地裁定之日后的任何时间开始或恢复,并且在及时向税务专员提交上诉意向通知或上诉通知并且当地评估官员收到副本之前不会暂停。如果您打算上诉,您应该立即向当地评估官员和税务专员提供书面上诉意向通知,以免恢复或开始征税活动。准备上诉意向通知的表格位于《上诉法》第13条。 1条。 地方移动财产税上诉指南。

                              · 地方移动财产税申诉指南 以及适用的 《弗吉尼亚州法典》 在当地评估官员办公室可以获得准备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的文件部分。这些信息也可在税务局网站的税收政策库部分找到,网址为 http://www.tax.virginia.gov/

                              § 7 . 5 .未能发布最终地方决定

                              如果纳税人的复审申请已搁置两年以上而未发布最终的当地裁定,则纳税人可以在向当地评估官员发出30天的书面通知后,选择将该申请视为被拒绝,并直接向税务专员对评估提出上诉。

                              § 8 。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

                              § 8 . 1 .时间限制。

                              纳税人自当地评估官员做出最终当地裁定之日起有90天的时间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地址是:
                              • 上诉和裁定
                                弗吉尼亚州税务局
                                邮政信箱27203
                                弗吉尼亚州里士满23261 - 7203

                              税务专员可因正当理由允许延长该期限。

                              § 8 . 2 .已提交上诉意向通知,但未及时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

                              如果已向税务专员提交了上诉意向通知,但实际上诉未及时提出,税务专员应向地方评估官员和纳税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纳税人未能在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 指南

                              § 8 . 3 .管辖权。

                              税务专员无权对当地移动财产税评估的估价或估价方法作出决定。价值的确定和估价方法仍然完全取决于当地决定。税务专员应在收到纳税人的更正申请后30天内确定是否有权受理上诉。仅当存在下列情况时,税务专员才会发布关于管辖权的书面裁定:( 1 ) 该问题由当地评估官员明确提出,或 ( 2 ) 税务专员认定该上诉不属于其管辖范围。



                              § 8 . 4 .向税务专员提出的上诉不完整。

                              答:如果税务专员收到不完整的上诉,纳税人将收到通知,说明信息不完整。当地评估官员将获得此通知的副本。纳税人将被允许在该通知之日起30天内提供信息,或自当地评估官员做出最终当地裁定之日起90天内提供信息,以较长者为准。

                              B. 在令人信服的情况下,可给予额外时间补交缺失项目,但前提是纳税人必须在§ 8允许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申请。 4 A. 额外时间申请的副本应邮寄给当地评估官员。

                              C. 如果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缺失项目,税务专员可根据现有信息对申诉作出决定,并根据未能或拒绝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做出适当的推断。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来对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上诉将被驳回。

                              § 8 . 5 .税务专员收到上诉或上诉意向通知。

                              税务专员应将收到上诉或上诉意向通知通知地方评估官员和纳税人。

                              § 8 . 6 .地方评估官员的答复;纳税人上诉中的新问题。

                              A. 地方评估官员自收到上诉通知之日起30天内必须:

                              1 。向税务专员提交书面答复并提供更多信息。

                              2 。提出书面请求来解决纳税人提出的新问题。
                              • 如果提出解决新问题的书面请求,则上诉应返回当地评估官员以解决新问题。

                              B. 每当上诉因当地评估官员以书面形式请求解决新问题而被退回给当地评估官员时,当地上诉程序就会重新开始。此时,地方评估官员必须做出新的裁定,然后可以按照上述方式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

                              C. 税务专员可要求地方评估官员对上诉中首次提出的任何问题作出新的最终地方裁定。但是,当地评估官员无需做出新的最终当地裁定。相反,地方评估官员可以向税务专员提供相关信息,然后税务专员做出最终书面决定。如果地方评估官员发布新的最终地方裁定,则可以按照上述方式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
                                § 8 . 7 .税务专员对纳税人上诉的最终裁定。

                                A. 在裁定上诉时,税务专员应首先假定地方评估官员的最终地方裁定是正确的。

                                B. 税务专员不得对财产的估价或估价方法作出决定。

                                C. 税务专员应在答复或提出解决新问题的书面请求的最后一天之后的90天内对纳税人的上诉做出书面最终裁定。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将通知纳税人和当地评估官员。该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并且税务专员应将需要延长期限的原因通知受影响方。

                                D.税务专员可能会在上诉过程中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其中包括会议和设施检查。如果信息请求是在60天的延长期内发起的,税务专员应在收到此类信息之日起60天内发布最终裁定。如果纳税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合理可用信息的请求作出回应,税务专员可以作出书面最终裁定,说明地方评估官员的最终当地裁定是正确的

                                E. 纳税人或地方评估官员发送给税务专员的书面通信也必须邮寄或递交给另一方。此类通信应包括一份签名并注明日期的证明,表明已提供副本,如本 指南,显示邮寄或投递日期和收件人的姓名和地址。

                                F. 纳税人或地方评估官员可以要求召开会议讨论上诉提出的问题。如果此类会议请求获得批准,纳税人和地方评估官员均有权出席,但对方拒绝出席或未能出席不得妨碍此类会议。

                                G. 税务专员的最终裁定应引用提供重要指导、意见或作为最终裁定依据的信息来源。最终裁定可能包括命令更正评估,依据 《弗吉尼亚州法典》 § 58 . 1 - 1822 .

                                § 8 . 8 .撤回上诉。

                                纳税人可以在税务专员作出最终裁定之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税务专员撤回上诉。纳税人应将撤回上诉请求的副本邮寄给当地评估官员。

                                § 9 。裁定的保密性。

                                税务专员作出的决定向公众公布,应当消除对纳税人和地方评估官员身份的任何提及。

                                § 10 。向巡回法院上诉。

                                根据税务专员的命令或最终书面裁定,纳税人或地方评估官员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巡回法院提起上诉: 《弗吉尼亚州法典》 § 58 . 1 - 3984 .上诉方有义务证明税务专员的裁定是错误的。税务专员和税务局不得仅因为税务专员已做出最终裁定而成为上诉一方。

                                § 11 。纳税人要求获得书面裁定。

                                纳税人可以向当地评估官员请求关于针对特定事实征收当地移动财产税的书面裁定。任何请求此类裁决的人都必须提供与情况相关的所有事实,并可提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法律解释依据。裁定请求书中提出的适用法律或者事实情况有任何虚假记载或者变化,则该裁定无效。如果 (i) 法律、法院判决或税务部门发布的指南发生变化,或 (ii) 评估人员通知纳税人裁定所依据的政策或解释发生变化,则地方评估官员发布的书面裁定可能会被撤销或修改。但任何人根据无效的书面裁定而行事,应当视为在该裁定有效期间履行了善意行为。

                                § 12 。税务专员的咨询和解释权力。

                                《弗吉尼亚州法典》 §58.1-3983.1该条款并未授权税务专员在具体案件中发表书面咨询意见,以解释地方流动财产税及其管理相关事宜。此外,税务专员无须解释任何地方法规。




                                § 13 。上诉展览。

                                § 13 . 1 .附件 A. 当地最终决定
                                                        • <Date>
                                  • <Name>
                                    <Organization>
                                    <Address>
                                  • 回复:§ 58 . 1 - 3983 . 1B 当地最终确定移动财产税
                                    <纳税人姓名>
                                    <Date of assessment>
                                  • <Salutation>亲爱的 :
                                  • 这是您对 <list years> 的最终评估。在考虑您于<date>提出的审核申请后,我们已对您的申请作出最终决定。我们根据以下理由和相关事实作出这一决定:
                                                        • <Facts>
                                  • 您(或您的客户)提出质疑:
                                  • <Specify the facts and issues presented in the application for review>
                                  • 决心
                                  • 根据我们发现的事实和适用的当地法令、州法规和判例法,我们确定:
                                                    • <Final determination>
                                  • 您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向税务专员对该最终地方裁定提出上诉:
                                · 弗吉尼亚州税务局专员(“税务专员”)无权对当地移动财产税评估的估价或估价方法作出决定。价值的确定和估价方法仍然完全取决于当地决定。
                                  · 如果您想上诉,您必须在此最终地方裁定之日起90天内采取行动,向以下地址的税务专员提出上诉:
                                        • 上诉和裁定
                                          弗吉尼亚州税务局
                                          邮政信箱27203
                                          弗吉尼亚州里士满23261 - 7203 。
                                  · 收集活动 可以在本最终地方裁定之日后的任何时间开始或恢复,并且在及时向税务专员提交上诉意向通知或上诉并且地方评估官员收到副本之前不会中止。如果您打算上诉,您应该立即向当地评估官员和税务专员提供书面上诉意向通知,以免恢复或开始征税活动。准备上诉意向通知的表格位于《上诉法》第13条。 1条。 地方移动财产税上诉指南。

                                  · 地方移动财产税申诉指南 以及适用的 《弗吉尼亚州法典》 在当地评估官员办公室可以获得准备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的文件部分。这些信息也可在税务局网站的税收政策库部分找到,网址为 http://www.tax.virginia.gov/

                                    • 真挚地,
                                    • < Name of Local Assessing Officer >


                                  § 13 . 1 .附件 B. 建议向当地评估官员提出上诉的意向通知
                                  <Date>
                                    • <Name of Local Assessing Officer>
                                    • 回复: 58 : 1 - 3983 。 1D 地方移动财产税的上诉>
                                      <纳税人姓名>
                                      <Date of assessment>
                                    • <Salutation>亲爱的 :
                                    • 兹通知您,<the taxpayer> 拟向您申请更正上述评估。
                                    • 真挚地,
                                    • <Taxpayer or its representative>


                                  § 13 . 1 .附件 C. 建议向税务专员提出上诉意向通知
                                  <Date>
                                    • 税务专员
                                      上诉和裁定
                                      弗吉尼亚州税务局
                                      邮政信箱27203
                                      弗吉尼亚州里士满23261 - 7203
                                    • 回复: 58 : 1 - 3983 。 1D 地方移动财产税的上诉>
                                      <纳税人姓名>
                                      <Locality>
                                      <Date of Final Local Determination>
                                    • <Salutation>亲爱的 :
                                    • 兹通知您,<the taxpayer> 拟向您申请更正上述最终裁定。通过这封信的副本,我将此意图通知当地评估官员。
                                    • 真挚地,
                                    • <Taxpayer or its representative>
                                    • c:<Name of Local Assessing Officer>

                                  税务专员裁定

                                  上次更新时间08 / 25 / 2014 16 :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