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公告16 - 3
5 月2日, 2016
有关餐饮的重要信息
由非营利组织、教会和政府实体购买
自22年2016月起,税务局 (“本局”) 更改了零售销售税和使用税的政策,该政策适用于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性教堂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实体购买食品和膳食相关的餐饮和其他服务。 本税务公告旨在为该政策变化提供指导。
一般来说
自22年2016月及之后的购买起,州和地方政府实体、非营利组织和非营利性教会可使用根据《弗吉尼亚州法典》第58条颁发的零售销售和使用税豁免证书。 1 - 609 。 1 ( 4 ),§ 58 . 1 - 609 . 11 ,以及 § 58 . 1 - 609 . 10 ( 16 )免税购买食品和餐食,以及与提供餐食相关的某些“应税服务”。该部门将不再以这些组织购买应税服务为由,拒绝给予其餐饮和膳食购买豁免。此外,该部门将不再以符合条件的实体购买了供个人消费的餐饮和相关服务为由拒绝给予政府或非营利组织豁免。相反,该部门现在将采用新的测试来确定购买是否是为了合格实体的使用或消费。
现行法律和政策
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实体的销售税和使用税豁免
《弗吉尼亚州法典》 § 58 。 1 - 609 。 1 ( 4 )免征零售销售和使用税的有形个人财产,供联邦、联邦的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美国使用或消费。此项豁免允许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组织、公立学校和其他政府实体使用政府豁免证书(表格 ST- 12豁免购买有形个人财产。
根据弗吉尼亚法典第58条。 1 - 609 。 11 ,非营利组织为其使用或消费而购买的有形个人财产,享受零售销售和使用税豁免。为了获得豁免资格,非营利组织必须满足法定的豁免要求、提出申请并获得该部门颁发的豁免证书。
作为满足非营利豁免要求的替代方案,弗吉尼亚州法典§ 58 . 1 - 609 . 10 ( 16 )允许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教堂使用自行签发的豁免证书(表格 ST- 13 A)购买符合条件的有形个人财产时获得有限的豁免。豁免适用于会众在单一地点举行宗教礼拜仪式时使用的有形个人财产,以及在公共教堂建筑内用于开展教会工作的房间中使用的有形个人财产。该豁免也适用于其他指定的有形个人财产,例如洗礼堂和公告。
拒绝对预制餐食、餐饮和某些其他应税服务进行豁免
一般来说,服务费免征销售税和使用税。与免税有形个人财产相关的服务也免税。然而,与销售应税有形动产相关的服务被视为“应税服务”,需缴纳销售税和使用税。该部门已宣布食品和餐食构成应税有形个人财产;因此,与提供、准备或供应食品或餐食有关的服务被视为应纳税的“应税服务”。
由于使用有限的自发免税证书的非营利组织、政府实体和教堂的销售和使用税免税仅适用于有形个人财产,而不适用于应税服务,因此一般禁止这些实体使用其销售和使用税免税证书购买免税的熟食、餐饮和类似的应税服务。根据该部门的现行政策,只有那些自30年2003 6 月起属于免征应税服务税的实体的同一类别的非营利组织,才可以免税购买应税服务。此例外情况是弗吉尼亚州法典§ 58 . 1 - 609 . 11 (A) 所要求的。
个人用餐一般不享受豁免
授予政府和非营利组织豁免的法规要求,所涉财产必须用于符合条件的实体的使用或消费,才能适用销售和使用税豁免。该部门对此要求的解释是,拒绝对州和地方政府为个人消费而购买的食品、熟食和相关应税服务进行免税。因此,州和地方政府雇员在执行政府公务旅行期间购买餐食无权享受此类购买豁免,无论政府机构是否直接支付餐食费用或员工是否由政府机构报销。同样,州和地方政府必须为宴会、办公室聚会和其他社交活动购买的餐食缴纳销售税和使用税,这些餐食将由个人食用。仅当向个人提供餐食属于豁免实体的官方职能时,该部门才允许州和地方政府为个人消费而购买的食品和餐食获得豁免。例如,该部门允许地方政府实体为监狱中的囚犯购买免税餐食。同样,国有医院可以购买供患者食用的餐食,且免征销售税和使用税。
联邦政府或因公出差的工作人员购买的餐食可免税,前提是该餐食费用是由联邦政府根据官方采购订单直接使用公共资金支付的。如果员工使用个人资金、个人信用卡或政府提供的信用卡支付餐食和住宿费用,且账单直接寄给员工并由政府报销,则不享受豁免。
政策变更将于22年 4 月、 2016生效
与免税食品销售相关的服务免税;住宿仍需纳税
自22年2016月及之后的购买起,非营利组织、州和地方政府实体以及教堂可使用各自的非营利组织豁免证书、政府豁免证书(ST- 12表)和自行签发的豁免证书(ST- 13 A 表)购买免征销售税和使用税的熟食、餐饮和与销售食品有关的相关服务。该部门将不再以非营利组织、州和地方政府实体以及教堂购买餐食、餐饮服务或与提供食品相关的其他服务为由,拒绝给予免税。这些实体正在购买应税服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实体以及州及地方政府购买食品、餐食和相关服务供个人消费时,必须满足该部门下述的新用途和消费测试,才能享受豁免。
使用自行颁发的 ST- 13免税证书的教堂和联邦政府实体无需满足新用途和消费测试即可购买免税的餐食、餐饮和相关服务。使用有限豁免证书的教堂必须满足《弗吉尼亚州法典》第58 . 1 - 609 . 10 ( 16 ) 条规定的要求符合豁免资格。
联邦政府实体和因公出差的雇员在购买餐饮时仍免征税,只要餐饮费用是由联邦政府根据要求从公共资金中支付的官方采购订单直接支付的。
使用有限的自行颁发的免税证明的州和地方政府实体、非营利组织和教堂,将继续对所购买的连续使用时间少于90天的应税住宿以及不与提供餐食相关的其他应税服务承担零售销售税和使用税。
政府实体和非营利组织为个人消费而购买的使用或消费要求
根据新政策,该部门将采用明确的测试来确定州和地方政府实体或非营利组织购买食品或其他有形个人财产、预制餐食、餐饮或相关服务是否满足法定的“使用或消费”要求。根据此测试,非营利组织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实体必须证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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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适当的预制餐食、餐饮或服务有助于实现政府或非营利组织的职能、使命、服务或目的;并且
- 食品、餐食或餐饮费用由申请免税的实体收取并支付,付款从该实体的账户中提取,而不是使用现金或个人账户;并且
- 申请豁免的实体决定向谁、何时以及如何提供和食用餐食或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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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示例1:弗吉尼亚州的一个机构举办年度宴会来表彰其员工,并从当地一家餐馆购买餐饮服务。发票上的餐饮总费用包括餐饮食品费、服务员费以及摆放和拆除桌子的费用。该国家机构使用从其官方账户中提取的支票支付发票。员工聚餐是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餐饮费用由代理机构支付,并由代理机构确定餐食的分配方式(即分配给员工)。因此,州政府机构可以使用政府豁免证明书(表格 ST- 12来购买免征零售销售和使用税的餐饮和服务。
示例2: A 教会每月从 A 餐厅购买准备好的饭菜和餐饮,在教会圣堂为无家可归者提供服务。 该教堂未持有该部颁发的非营利豁免证书。 相反,教会使用有限的自发免税证明(ST-13A 表)来购买免征销售税和使用税的合格有形个人财产。 由于预制餐和餐饮服务的销售被视为服务的应税销售,因此餐厅 A 从未接受教会为购买预制餐和餐饮服务而填写的 ST-13A 表。 自22 年 4 月起,2016 ,教会 A 可使用其 ST-13A 表格免税证明购买用于在教堂圣所为无家可归者提供服务的熟食和餐饮,免征零售销售税和使用税。
示例3:非营利性小联盟球队的志愿教练使用他的个人账户为球队购买披萨。小联盟球队有自己的账户,志愿者稍后可以从该账户中报销披萨的费用。披萨的费用是需要缴税的。
示例4: 一名地方政府雇员前往参加州内会议,使用地方政府发放的信用卡购买餐食。 信用卡费用直接由地方政府雇员支付,但地方政府将在日后向雇员报销。 由于餐费不是直接向地方政府收取的,而且地方政府也不能决定由谁、何时和如何用餐,因此地方政府雇员在购餐时需要缴税。
示例5:一家持有该部门有效豁免证书的非营利组织在一家酒店预订了会议。该非营利组织的会议套餐包括会议室、视听设备和餐饮服务。每笔交易的费用均在酒店发票上单独列明。自22年2016月起,非营利组织可使用其非营利豁免证书购买免征销售税和使用税的餐饮服务。购买视听设备也可免税。会议室费用仍需缴纳销售税和使用税,因为非营利性豁免证书不得用于购买免税的应税住宿。请注意,如果会议室和视听设备被合并为一项费用,则总费用将征收销售税。
如果本例中的非营利组织向会议出席者收取了入场费或注册费(该费用包含餐费),并且该非营利组织每年举办类似活动的次数少于23次,且满足《弗吉尼亚州法典》§ 58 . 1 - 609 . 10 ( 2 )规定的偶尔销售豁免要求,则该非营利组织可免于对注册费征收销售税和使用税。有关非营利性偶尔销售豁免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弗吉尼亚税务公告09 - 08 。
新政策实施
这项新政策适用于购买预制食品和餐饮,以及与提供预制食品和餐饮相关的任何人工费用,例如服务费用、准备或提供食物的费用、设置和拆除现场的费用以及清洁费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改变除食品之外的应税服务相关的政策。
新政策将前瞻性地实行。非营利组织、州和地方政府实体以及教堂必须按照本税务公报“现行政策”部分中规定的方式,对22 4 月、 2016 4 月之前购买的所有熟食、餐饮和相关服务征收销售税和使用税。
虽然现行的非营利豁免证书明确禁止使用该证书购买免税的应税服务,但目前,该部门不会向任何购买符合条件的熟食、餐饮和其他相关服务的非营利组织颁发新的非营利豁免证书。相反,该部门将发出一封通知函,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在购买预制餐食、食品和餐饮时可出示豁免证书。当组织更新其豁免证书时,或根据组织的要求,将颁发更新的豁免证书。
由于该部门关于非营利组织(载于23 VAC 10 - 210 - 1070等) 、向政府实体销售(载于23 VAC 10 - 210 - 690 )以及教堂(载于23 VAC 10 - 210 - 310的规定未反映此政策变化,因此该部门计划在不久的将来修改这些规定。
本税务公报可在本部门网站的法律、规则和决定部分在线查阅,网址为 www.tax.virginia.gov。如果您对本税务公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税务部客户服务办公室 ( 804 ) 367 - 8037 。有关非营利组织的具体问题,请联系非营利组织豁免部门 ( 804 ) 4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