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7届会议期间,弗吉尼亚州议会颁布了众议院法案2367 ( 1997议会法案,第726章),其中设立了工人再培训税收抵免。这是针对为某些员工提供符合条件的工人再培训的雇主提供的税收抵免。

在2018届会议期间,弗吉尼亚州议会颁布了众议院法案129 ( 2018议会法案,第500章),该法案修改了工人再培训税收抵免,允许主要从事制造业的纳税人就其在弗吉尼亚州为某些学生进行指导、指导和培训而产生的直接费用申请税收抵免,这些费用与该纳税人从事的制造业活动有关。

该立法要求弗吉尼亚税务局采用指导方针,制定申请抵免的程序,定义符合条件的工人再培训,并在申请的抵免金额超过当年可用的抵免金额的情况下,在申请抵免的雇主和企业之间分配抵免。这些指南将规定此类程序并提供有关信贷的一般指导。

立法文件

指南制定文件